亮點二 網購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
【法條】修改后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費者定作的;2、鮮活易腐的;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shù)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
【案例】張女士在網上一家賣竹木產品的店鋪看中了一個木質鞋架,原本張女士對質量問題有點擔心,但是看到店里“支持退換貨”的承諾后,才下單購買。
而到貨后張女士發(fā)現(xiàn)鞋架質量不好,還沒有標簽和生產日期。便向賣家要求退貨,但是賣家不同意,理由是“竹制品難免有瑕疵”。張女士隨即以店鋪網頁上的“退貨承諾”質詢賣家,卻被告知退換貨范圍僅限于“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而張女士的鞋架屬于“難以避免的小瑕疵”,因此不支持退換。
-法官釋法
新消法實施后,雖然規(guī)定除幾類特殊商品外,通過網絡等方式購物的消費者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且除非消費者與經營者有特殊約定,一般情況下,退貨費用都由消費者負擔。
而如果不是通過網絡等特定方式購買的商品,因質量問題而進行了退貨、更換、修理,則應當由經營者承擔運輸?shù)缺匾馁M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