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保障日即將到來,屆時,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也將開始實施。新消法規(guī)定,商業(yè)欺詐賠償標準將從兩倍增至三倍,網購商品也可以享受7日無理由退貨,而明星代言產品出現問題將承擔連帶責任等。新消法實施前夕,市一中院的法官對新消法中的幾大亮點進行了詳解讀。
亮點一 商業(yè)欺詐三倍賠償
【法條】修改后的消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案例】張某花費19998元,從某藏品公司處購買了國寶九龍金幣兩套。包裝盒上記載,這套國寶九龍幣,“為國家法定流通紀念幣”。在該藏品公司網站上也有國寶九龍幣“枚枚帶法定面值,枚枚是法定貨幣”的宣傳語。但張某向相關部門咨詢后發(fā)現情況并非如此,遂以某藏品公司構成欺詐為由,起訴了這家藏品公司。
-法官釋法
本案中,某藏品公司作為經營者,在明知國寶九龍金幣并非中國國內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發(fā)行的情況下,隱瞞真實情況,多次使用“國家”的概念進行宣傳,導致消費者誤解并購買,構成欺詐。
按照現行消法,消費者張某僅可以要求經營者按照購買金額的兩倍賠償,但按照新消法規(guī)定,張某可請求按照購買金額的三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