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劉力搏)如何激勵案件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又能夠消除案件對當事人造成的不利影響,及時幫助義務人修復社會信用評價?近日,旬陽市法院向主動自覺履行完畢法律義務的當事人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對義務人積極主動履行義務行為予以書面認可與鼓勵,幫助履行方修復社會信用和社會評價,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3年2月,原告周某甲、周某乙、李某3人將被告趙某訴至旬陽市法院高新法庭,要求趙某給付拖欠的勞務工資共計36500元。后經法庭調解,趙某與原告3人達成一致協(xié)議,被告趙某分兩期向3原告給付拖欠的勞務工資。2024年11月28日,趙某主動來到法庭將剩余標的款全部履行完畢,法庭向趙某出具了《自動履行證明書》。
202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了《關于加強立審執(zhí)協(xié)調配合推動矛盾糾紛執(zhí)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該《工作指引》明確:法律文書生效后債務人自動履行完畢該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務人申請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對及時、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其列入誠信履行名單等正向激勵。
《自動履行證明書》作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義務的認可和鼓勵,有力激發(fā)了負有給付義務當事人自覺履行還款義務的積極性。這一舉措有利于消除當事人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金融借貸等方面可能遭遇的障礙,助力其重塑社會信用與形象,推動當事人從“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的觀念轉變。
旬陽市法院將持續(xù)深化司法服務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在強化失信懲戒的同時,積極探索并完善自動履行正向引導和激勵機制,通過“失信必罰”與“守信有榮”雙重舉措,著力培育誠信和諧、風清氣正的法治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