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通訊員 羅傳勇 趙騰)偽造、變造機動車行駛證等行為都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但是就是有個別車主人心存僥幸心理,非要以身試法。近日,漢陰縣一男子圖“省事方便”使用偽造機動車行駛證被漢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平梁中隊民警查獲。最終,被漢陰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五千元。
2019年10月24日10時20分許,徐某某駕駛陜AH****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由石泉往漢陰縣行駛,車輛行駛至316國道1942公里(平梁鎮(zhèn)高粱鋪)路段,被正在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漢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平梁中隊執(zhí)勤民警示意停車依法接受檢查。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徐某某所駕駛的機動車輛陜AH****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車輛行駛證系偽造的行駛證。
經(jīng)進一步調(diào)查查明得知,陜AH****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車輛行駛證已經(jīng)丟失,車主羅某某無視法律法規(guī),為躲避交警的檢查,方便車輛上道路行駛,不按照規(guī)定去公安車管部門進行補辦行駛證,而是通過網(wǎng)絡辦證平臺偽造陜AH****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行駛證一本隨車使用,車主羅某某的行為系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在鐵的事實面前,違法行為人羅某某對其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行為供認不諱。
最終,漢陰縣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羅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五千元的處罰決定。目前,羅某某已被送安康市漢濱區(qū)拘留所執(zhí)行拘留。
相關法律法規(guī)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車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