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下發(fā)《關于進一步相對集中城市管理領域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其中提到自今天起,城市管理部門行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園林綠化部門行使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處罰權(林業(yè)和野生動植物保護除外)劃入城管局集中行使。適時將規(guī)土、住建部門行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水務部門行使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劃入城管局集中行使。
根據《決定》,變化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自2017年12月1日起,城市管理部門(城管委)行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園林綠化部門行使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處罰權(林業(yè)和野生動植物保護除外)劃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城管局)集中行使。相關部門“三定”方案調整工作以及下放行政處罰權相關工作,由機構編制部門組織實施,于行政處罰權劃轉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二是2017年12月31日前,由機構編制部門組織規(guī)土、住建部門確定各自執(zhí)法機構整合以及下放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兩部門要在上述方案確定后3個月內完成各自執(zhí)法機構整合以及下放行政處罰權工作,實現行政處罰權在部門內部集中行使、在市區(qū)兩級合理配置。
三是根據國家及本市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工作進程,適時將規(guī)土、住建部門行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水務部門行使的城市節(jié)水、給排水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集中行使。
城市管理領域部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城管局依法行使與劃入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法制等部門按照權力清單動態(tài)管理相關規(guī)定,根據行政處罰權劃轉工作進度安排,及時調整行政處罰權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同時公布的《行政處罰權劃轉期間及劃轉后部門間工作銜接規(guī)則》指出,行政處罰權劃轉期間,行政處罰權劃出部門為各項工作銜接的主責部門,主動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進行工作交接,于行政處罰權劃轉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行政處罰權劃出部門要按照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要求,主動會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抓緊完成行政處罰權劃轉及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裝備交接工作。行政處罰權劃轉后,防止出現執(zhí)法空檔。對落實行政處罰權劃轉工作消極遲緩、推諉扯皮、影響整體改革進程的部門和人員,要依法依規(guī)予以問責。(記者 李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