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安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安康城區(qū)興安路綜合改造工程實施交通市容管制的通告
安康城區(qū)興安路綜合改造工程是我市2016年度中心城區(qū)建設重點項目。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確保車輛、行人的安全、有序通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陜西省城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例》、《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安康市城市容貌標準》等規(guī)定,特發(fā)布如下通告:
一、交通管制
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影劇院十字至興安中路與解放路十字(含白天鵝十字)路段進行全封閉施工。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興安中路與解放路十字至興安門(含大南門十字)路段進行全封閉施工。
封閉施工期間,禁止車輛、行人通行,途經興安路中段、東段的車輛、行人請?zhí)崆皳衤防@行。白天鵝十字、大南門十字改造完成后提前放行,同時金州路新華書店至雷神殿十字路段實行南北雙向通行,施工結束后恢復單向通行。
二、市容管制
道路全段禁止擺攤設點、出店占道流動經營;嚴禁在店外吊掛堆放雜物貨物;嚴禁亂拉亂掛、亂潑亂倒、亂扔垃圾;嚴禁在車行道和人行道停放各類車輛(含非機動車輛);嚴禁在街區(qū)建筑物、構筑物、樹木、地面或其他設施上涂寫、刻畫、張貼、懸掛各種廣告、宣傳品、條幅;嚴禁在人行道擺放燈箱廣告牌。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門將依法查處。對不服從管理或煽動鬧事、暴力抗法,阻礙執(zhí)法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2016年10月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安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