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網站日前發(fā)布通知,4月1日起將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
通知明確,據增值稅稅率調整情況,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調整各省(區(qū)、市)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
通知要求,天然氣生產供應企業(yè)在與用戶協商確定具體價格時,要充分考慮增值稅率降低因素,將增值稅率降低的好處讓利于用戶。
通知表示,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時,應統(tǒng)籌考慮增值稅率降低因素,切實將增值稅改革的紅利全部讓利于用戶。
附件:各省(區(qū)、市)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表